4月24日消息,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北京市装配式建筑、绿色建筑、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,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,完善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管理。《办法》共31条,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。
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可获180元奖励金
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、减少施工污染、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,有利于加速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,全面提升建筑品质,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。
为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发展,鼓励建设单位实施绿色建造,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首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。《办法》明确,对按照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实施的,预制率不低于40%的住宅项目,按照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%且预制率不低于50%时的项目,和自愿实施的,装配率不低于50%,且建筑高度在60米(含)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%、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%的项目,均给予180元/平方米的奖励资金。
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800万
截至2019年12月,北京市累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建筑面积近2.5亿平方米,其中已竣工绿色建筑面积7586万平方米;全市通过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项目共409项,建筑面积达4718万平方米,二星级及以上项目建筑面积占比达93%,其中运行标识52项,设计标识357项。
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,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,考虑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,北京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,对满足北京市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或国家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》、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、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/平方米、80元/平方米的奖励资金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。